一、設置部位
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
二、調試
對防火卷簾控制器進行通電功能、備用電源、火災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動控制功能、手動控制功能和自重下降功能測試,檢查是否滿足以下要求:
1. 通電功能測試
將防火卷簾控制器分別與消防控制室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lián)動控制設備、相關的火災探測器、卷門機等連接并通電,防火卷簾控制器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2. 備用電源測試
設有備用電源的防火卷簾,其控制器應有主、備電源轉換功能。備用電源的電池容量應保證防火卷簾控制器在備用電源供電條件下能正常可靠工作1h,并應提供控制器控制卷門機速放控制裝置完成卷簾自重垂降,控制卷簾降至下限位所需的電源。
3. 火災報警功能測試
防火卷簾控制器應直接或間接的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器組發(fā)出的火災報警信號,并應發(fā)出聲、光報警信號。
4. 故障報警功能測試
防火卷簾控制器的電源缺相或相序有誤,以及防火卷簾控制器與火災探測器之間的連接線斷線或發(fā)生故障,防火卷簾控制器均應發(fā)出故障報警信號。
5. 自動控制功能調試
自動控制功能調試時,當防火卷簾控制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輸出控制防火卷簾完成相應動作的信號,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分隔防火分區(qū)的防火卷簾由上限位自動關閉至全閉。
2)防火卷簾控制器接到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后,控制防火卷簾自動關閉至中位(1.8m)處停止,接到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后,繼續(xù)關閉至全閉。
3)防火卷簾半降、全降的動作狀態(tài)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6. 手動控制功能測試
手動控制功能調試時,手動操作防火卷簾控制器上的按鈕和手動按鈕盒上的按鈕,可控制防火卷簾的上升、下降、停止。
7. 自重下降功能測試
自重下降功能調試時,應將卷門機電源設置于故障狀態(tài),防火卷簾應在防火卷簾控制器的控制下,依靠自重下降至全閉。
8. 運動功能的調試
1)防火卷簾裝配完成后,簾面在導軌內運行應平穩(wěn),沒有脫軌和明顯的傾斜現(xiàn)象。
2)雙簾面卷簾的兩個簾面同時升降,兩個簾面之間的高度差不大于50mm。
3)防火卷簾電動啟閉的運行速度在2~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應大于9.5m/min。
4)防火卷簾啟、閉運行的平均噪聲不應大于85dB。(在防火卷簾運行中,用聲級計在距卷簾表面的垂直距離1.0m、距地面的垂直距離1.5m處,水平測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5)安裝在防火卷簾上的溫控釋放裝置動作后,防火卷簾應自動下降至全閉。
9. 卷門機調試
1)防火卷簾卷門機具有依靠防火卷簾自重恒速下降的功能,操作臂力不得大于70N。
2)卷門機應設有自動限位裝置,當防火卷簾啟閉至上、下限位時,應自動停止,其重復定位誤差應小于20mm。
切斷防火卷簾電源,加熱溫控釋放裝置,使其熱敏感元件動作,觀察防火卷簾動作情況,防火卷簾在溫控釋放裝置動作后應能自動下降至全閉。
3)在控制室手動啟動消防控制設備上的防火卷簾控制裝置,觀察防火卷簾遠程啟動。卷簾下降、停止等功能應正常,并向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反饋動作信號。
三、使用和維護
1.每日應對防火卷簾下部進行一次檢查,并應清除妨礙設備啟閉的物品。
2. 每季度應對防火卷簾的下列功能進行一次檢查:
1)手動啟動防火卷簾內外兩側控制器或按鈕盒上的控制按鈕,檢查防火卷簾上升、下降、停止功能。
2)手動操作防火卷簾手動速放裝置,檢查防火卷簾依靠自重恒速下降功能。
3)手動操作防火卷簾的手動拉鏈,檢查防火卷簾升、降功能,且無滑行撞擊現(xiàn)象。
3. 每年應對防火卷簾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功能、自動控制功能、手動控制功能、故障報警功能、備用電源轉換功能。